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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14:47:01 阅读次数:3971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37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日双方签署的《中日笹川医学合作项目协议书》,2015年度将选派第37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赴日学习一年。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被推荐人员须为以下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及直属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单位; 
(二)各直辖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省会城市市级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单位; 
(四)高等医学院校(包括医学专科学校);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六)总后卫生部直属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单位; 
(七)有关部、委、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二、被推荐人员资格条件 
(一)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已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英语达到托福(TOEFL)550分以上或网考80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或日语达到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或国际交流基金组织的日语能力测试2级以上成绩。提交的外语能力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其它要求 
1.被推荐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拥有专业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2.被推荐人员有去日本学习研究的愿望,研究目的明确,能顺利开展研究活动,愿为提高中国医疗水平作出贡献; 
3.优先推荐急需紧缺人才,如培训护理、药师、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儿科医师等领域人才; 
4.优先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人员,承担或参与重点项目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5.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科室的科研和工作条件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保证被推荐人员在完成学习任务后能按期回国服务; 
6.被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不可放弃。 
三、费用 
在日期间的研修费用由奖学金承担;在日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估算约为15万元左右)由派出单位承担;被推荐人面试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国内语言培训费、以及1次往返日本国际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选拔程序 
2015年度第37期笹川医学奖学金研究员先由中方专家评审委员会从全国被推荐人选中盲选40人,经中日双方共同面试后,选定不超过30名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15年5月底前赴日学习。 
五、申请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为确保选拔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在2014年8月1日前,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单位及被推荐人员。被推荐人员收到通知后,可通过个人渠道或奖学金项目渠道了解适合本人的研究专业,联系在日本的研究单位,并取得初步同意接收函(格式不限,电子邮件、信函均可)。 
收到接收函后,按照《填写方法》填写后附推荐表和申请书,并准备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于2014年10月1日前(以当日邮戳为准)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笹川医学奖学金进修生同学会,并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件至sc1000@vip.163.com。申请书、推荐表和填写方法请从www.sskw.net下载。 
申请材料逾期未报或缺项、少项、不全者不予评审。 
联系人:笹川同学会办公室 陈怡、李忠金、吴久利 
电话:010-82211350; 
传真:010-82211352 
邮件:sc1000@vip.163.com 
网址:www.sskw.net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联慧路101号西晴公寓C座0248室 
邮编:10008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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