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L-2实验室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制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心实验室具有建立、健全相应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三条 中心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条例
第一条 拟从事的实验活动必须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依照实验室
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中心具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所必须的Ⅱ级生物安全柜等相关防护装备,能够开展Ⅲ类及以上病原微生物相关的实验活动。
注: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二条 使用者需填写《中心实验室BSL-2实验平台使用申请表》或《中心实验室共享BLS-2平台服务申请表》,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入驻相应平台进行实验操作。
第三条 中心将严格做好菌(毒)种保藏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严防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严谨偷盗菌(毒)种或随意赠送他人,违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致病性病原传播的原则。
第六条 中心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七条 熟悉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识别。
第八条 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一旦发现有从事高致病性微生物实验活动者,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必须在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微生物相关实验。避免不必要的污染。
第十一条 工作台上应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并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和监督,防止环境污染。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所用的培养物、被污染的玻璃器皿及阳性的检验标本,都必须用消毒水泡过夜或煮沸或高压蒸汽灭菌等方法处理后再清洗;污染材料在丢弃前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可高压灭菌塑料袋)中高压灭菌,或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袋子)内直接运送到焚烧炉中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中心认可不得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和/或干燥箱进行灭菌操作,经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使用绝缘损坏或接地不良的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拆修电器。
第十五条 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洗手及消毒,不准把食物、食具带进实验室。
第三章 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
意义 |
方法 |
微生物培养 |
特定微生物实验室培养 |
微生物培养技术 |
蛋白质克隆 |
特定蛋白质体外表达 |
微生物培养、PCR、质粒构建、质粒转染、蛋白质提取 |
第四章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规则 | 产地/厂家 | 数量 |
高速离心机 | TGL20M | 长沙迈佳森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 |
高速离心机 | TG20 24*1.5ML | 长沙英泰 | 1 |
核酸蛋白定量仪 | invitrongen | Qubit 2.0 | 1 |
雪花制冰机 | IMS-50 | 1 | |
超净工作台 | SJ-CJ-2D双人 | 苏洲苏洁净化 | 1 |
高压灭菌器 | YXQ-LS-100A | 上海博迅 | 1 |
80度低温冰箱 | DW-HL388 | 中科美菱 | 1 |
大型冷藏箱 | XC-1380L | 中科美菱 | 1 |
大型冰箱 | DW-YW508A | 中科美菱 | 1 |
医用冰箱 | YCD-EL259 | 中科美菱 | 2 |
医用冷藏冰箱 | HYCD-205 | 海尔 | 1 |
荧光定量PCR仪 | ABI-7500 | 赛默飞世尔 | 1 |
梯度PCR仪 | T100 | BIO-RAD | 1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8_DH5000BⅡ | 天津泰斯特 | 1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01-2AB | 天津泰斯特 | 1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ST 16R | 赛默飞世尔 | 1 |
生物显微镜 | CX-53 | 奥林巴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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