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辅导员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的作用,切实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国家、省和《贵阳中医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贵中医党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考核对象主要为我院专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师生公认原则
(三)注重实绩与贡献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原则
(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医院以《贵阳中医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内容为基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并据此实施考核。
第五条 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学生民主测评、辅导员互评、院系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最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医院党委后审核认定。
第六条 重点考核三个方面:一是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三是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分为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四个方面(详见附表)。
第七条 考核评价标准
本标准根据《贵阳中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结合我院实际进行修订。
(一)评分及考核等次
1、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各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其中,辅导员自评的分数不计入总评分。
2、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能超过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20%。
(二)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每年年底对本人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辅导员工作量化个人自评表》完成自评(见附表1)。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并留存个人工作档案。
2.学生评议(40分)
学生评议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在辅导员带班的学生范围内组织超过60%数量的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填写《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学生评议表》(见附表2)。具体计算办法: 学生评议分=学生评议分之和÷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40%
3.辅导员互评(10分)
组织本院所有辅导员进行评议,并填写《辅导员工作量化辅导员互评表》(见附表3)。具体计算办法:辅导员互评分=辅导员评议分之和÷参加评议的辅导员人数×10%
4.组织考核(50分)
院系根据《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组织考核表》和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完成辅导员评价(见附表4):
(三)辅导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减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其情节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或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时,多次违反规定或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存在突出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所带班级发生群体事件或严重意外事故,或在事关稳定的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或遇有突发事件时,知情不报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4、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思想上不求进步,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涣散,办事疲沓,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后果的。
5、不深入实际、不深入学生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工作,不按要求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次数不达标的;或不了解学生情况,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者不按原则办事、偏袒护短,以致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
6、所带班级中,不开展经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人数比例偏高的。
7、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种应交费用中缴费率较低且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8、所带班级在院、系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和文明卫生评比、科技文化等集体活动中不积极参与或消极抵制甚至拒绝参与的。
9、所带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学生党员发展、学生资助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推荐、心理健康咨询与摸排等方面无措施、无作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0、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规作弊行为人数较多且不积极整改。
11、多次无故缺席各级各类学生工作会议或学习培训等活动,出席率较低的。
(四)必考核项目与加减分值
1、必考核内容(10分)
(1)学生面上稳定,无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并积极处理,没有造成不良影响(2分);
(2)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能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2分)。
(3)能自查自纠学生中各种违纪行为,学生中无恶性违纪事件(1分);
(4)能按时上报各种材料且符合要求(1分);
(5)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检查等统一安排的活动(1分);
(6)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能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秩序良好(1分);
(7)能经常与学生交心谈心,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辅导员工作日志》每学年上交学生处,留存个人工作档案)。(2分)
2、加分内容(5分):
(1)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研究论文每篇加1分;
(2)在校级以上比赛中,学生集体和个人获一、二、三等奖的,辅导员分别加3分、2分、1分;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每次加1分;
(4)工作有特色,能及时总结,及时推出学生中好的典型,并产生良好效果的加1分;
(5)所带班级学生缴款率达到和超过90%以上加1分;
(6)毕业班就业率在85%以上加1分。
以上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扣分内容(10分)
(1)在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或者没有积极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查处的,每次扣2分;
(3)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材料的,每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会议和检查等活动的,每次扣1分;
(5)没有或不认真填写《辅导员日志》的,扣2分。
以上扣分最多为10分。
根据辅导员的个人自评,组织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组织考核,三项得分之和即为本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扣除其半年的辅导员工作津贴和通讯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全年辅导员工作津贴,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条 专、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当年不能晋升上一级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被评为“不合格”的,两年内不能晋升上一级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三年内不能晋升上一级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辅导员资格,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五年内不能晋升上一级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校级优秀辅导员评比表彰。医院党委根据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推荐优秀者参与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学历提升、外出学习培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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