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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民主测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 9:11:25 阅读次数:11453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学生评优民主测评制度(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学生评优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符合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办法》、《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守则》、《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学生守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测评方式及工作原则

1、测评方式  测评由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各班参与测评答卷的学生按规定随机抽选。民主测评遵循公开、公正、客观、民主的原则、 测评采取无记名答卷方式进行。

2、测评工作原则 

(1) 定量评价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是多元的,评价手段和评价主体是多样的,既要关心过程,也要关心结果。因此,不能采用整体划一的评价指标来对待千变万化的评价对象,也不能完全依靠定量评价手段。

(2 ) 测评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做到“三个公开”。一是测评人员要公开,由各班民主推荐产生。二是测评过程要公开,要不断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及时纠正测评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测评结果要公开,要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尤其要对每位学生加减分要说明具体原因。

(3) 加大方案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统一学生对方案的认识,避免产生误解。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应将测评方案发到每个寝室,并组织班主任专门学习方案,再由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解释。

二、测评对象

第二临床医学院各班学生。

三、评分方法

N=A×20%+B×60%+C×10%+D×10%N为综合测评成绩,ABCD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发展性素质。该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不同的指标所占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60.10.1。每一个一级指标又包含二级指标,每一个二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指标和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一般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

四、测评内容及各项分值的计算

1、思想道德素质(20%)  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操行测评成绩和班主任给予的考评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20分,其中理论课成绩6分,操行测评10分,班主任考评成绩4分。

(1)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为各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的6%,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有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

(2) 操行测评内容共分十项,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每项各一分,由本班级学生共同打分取平均值。

2、科学文化素质(60%)  由基础知识能力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文化修养素质三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基础知识能力素质为30分,专业技能素质为20分,文化修养素质为10分。

(1) 基础知识能力素质成绩为各专业基础课程平均学分成绩的30%。平均学分成绩为学分成绩(每门课的实际得分乘以该门课的学分数)之和除以总学分数。

(2) 专业技能素质成绩为各专业选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的20%。

(3) 文化修养素质内容共三项,即对文化知识的认识和掌握程度(4分)、对美与丑的鉴别能力(3分)、注意表现美(3分),其操作可由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两部分组成。

3、身心健康素质(10%)  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分,其中身体素质成绩为5分,心理素质成绩为5分。

(1) 身体素质成绩由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课外群体活动三部分,每部分的成绩依次为2分、2分、1分。

(2) 心理素质内容包括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群众关系良好,每项各为一分,由本班级学生共同打分取平均值。

4、发展性素质(10%)   由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艺体育竞技特长,其他能力等四部分组成。每部分成绩依次为3分、2分、2分、3分。

(1) 创造能力包括科技竞赛及科技成果,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出版的作品、获得的专利需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技部或人文社科部审定。

(2) 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供职部门进行考核、评定等级。

(3) 文艺体育竞技特长主要是指按校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竞技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等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进行加分,但一次活动获得多奖励时,不累计加分。

(4) 其他能力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操作技能,学校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嘉奖的特殊表彰,以获得的选修、辅修和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为依据进行的加分等。

五、测评结果

1、等级划分  根据测评总得分及各小项得分情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2、参评资格  对于测评结果凡是出现至少一项为“差”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调查了解,核实情况,确有不符合资格的同学,取消其评优资格。

3、结果公布  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最后公布。公示期为三天。

六、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管理办公室所有。

 2、如有纰漏及不适之处,学院有权做出删改。

    3、本制度若与上级部门制度冲突,以上级部门制度为准。
    4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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