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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2 9:24:16 阅读次数:12946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毕业(临床)实习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后期临床毕业实习教学是医学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期毕业实习学生因远离学校在各个实习医院,管理好实习学生的生活、安全、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交流、就业指导等工作将是实习教学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后期临床毕业实习教学、学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院和科室的领导,尊重带教老师和医护人员,服从医院和科室老师的管理,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医技、医患、医护及各院校实习同学之间的关系,发扬团结互爱精神。

第二条   学生应注意自己和病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保政策,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医学生誓言,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医疗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  各实习点均由系部在各医院的实习学生中选择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的优秀学生、党员、干部担任实习组长。各实习组长负责与实习医院、学院、辅导员老师长期沟通联系,上传下达,及时通知学校、医院安排的各项组织活动,监督督促实习同学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如实汇报反馈实习期间各方面的学生信息,使学校、医院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

第五条   各实习点班级干部、学生干部、党团干部必须协助各实习点组长工作,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医疗行为规范

第六条  临床实习期间,严格执行实习医院有关医疗行为和行业相关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医疗行为的自我保护,规范医疗行为和各种操作规程。例如男同学在妇产科实习进行相关检查时须有第三人在场;实习生轮转到呼吸内科接触到肝炎、肺结核等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时要注意做好自我保护等;

第七条  实习生不得违反医疗相关规定(无执业从医资格),不能独立应诊,不能擅自独立或私自用老师印章开处方取药。

第三章  安全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团结互助,共创和谐。进入实习点后,不仅与本班、本院、本校同学,还要与其他院校的实习同学搞好团结,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相互谦让。(因为,你们所代表的不仅是你个人、班级、系部,而且还代表着贵阳中医学院,希望大家认真工作,展示贵阳中医学院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九条  加强组织纪律,服从管理,一切工作以安全为主

1、严禁下河游泳;

2、严禁出入娱乐场所;不沉溺于网络游戏,如需在网吧查询资料、进行网上考试报名时,要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严禁在晚上外出上网;如有特殊事情需要外出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并将自己的去向告知组长及同学,并随时与同学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3、严禁在实习生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注意用电用火安全,注意防盗,遇到紧急事宜,同学之间要相互照应、相互提醒,确保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4、严禁参加各种反动、传销组织。

5、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6、严禁租房。各实习点均安排有寝室住宿,在院外租住房屋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自行承担后果。

7、随时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请谨记辅导员老师联系方式、或自己周围同学的联系方式,并告诉家人。如遇到有人冒用本人或他人名字诈称学生发生安全意外、生病住院、学籍档案、校内外搞活动等等须要家长汇款的,请家人先和学校、辅导员联系,进行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8、尽量避免夜间外出活动,上下夜班或其他特殊情况夜间需要外出的,最少2人以上结伴而行,并告知周围同学自己的去向,保持通讯畅通,并注意人身安全。

9、男女同学之间应自尊、自重、自爱,正确看待处理好恋爱关系。如有需要结婚生育的同学,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以最大限度减小对自己学业的影响。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条  实习期间要严格执行实习医院的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校无权对学生各种休假进行任何安排(包括寒暑假),所有休假一律按照实习医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学院规定,整个实习期间只有15天的假(包括考研、参加招聘会、用人单位面试等),法定节假日由实习医院及科室安排跟随带教老师进行节假日的值班。

第十二条  每位同学按照学校、实习医院的相关制度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好15天的假期。

第五章   资助与评优

第十三条  按学校要求,实习期间各班级均将完成学校奖学金、贫困库的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届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1、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贵阳中医学院奖学金及其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均将在相应的发放年内全部或部分发放。由于实习分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般采取农行直接汇款的方式;实习期间,具体发放方式届时通知辅导员。

3、按照学校要求,不允许同学或家长、老乡、朋友等代领,请同学们严格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贷款工作。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申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留下确保能联系到的方式或联系地址,尤其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以方便通知贷款事宜。并在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返校准备好相关贷款材料、签订贷款合同;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自行关注当地贷款办理时间和流程,及时按通知要求将贷款合同回执单交回学校办理回执录入,逾期未办理成功的,后果自负。

3、以上办理贷款事宜往返费用自理、路程安全问题自负。

第六章  相关费用事宜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缴纳工作

1、有条件的同学在实习之前可以提前缴纳。

2、所有实习同学必须在第五学年开学时(即每年930日前)交清大五年级的学宿费用,并妥善保管好收费单据,逾期不交者将不进行学籍注册,不计算实习成绩,不能顺利毕业者自负全责。

第十七条  对已参保的学生因病住院产生的费用,请自备好需要报销使用的各项材料,出院后及时办理保险赔付手续,也可委托贵阳实习的同学代为办理。

第七章   党团建设

第十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不能因人在外地而放松党员的要求(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思想汇报),支部和班级党小组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实习期间预备党员应在转正日期前一个月内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并按支部要求准时返校参加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转正者后果自负。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要所在实习医院出具实习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若发展为预备党员,按组织部要求,必须本人返校参加支部大会,否则,不予发展。

第二十条  所有党、团员均需按时交纳党、团费。

第八章   就业事宜

第二十一条  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表的使用

1、就业推荐表: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证明。

2、就业协议书:指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3、学业成绩表: 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完成的学习成绩(从大一到大四上学期),学生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习成绩,如实填写在就业推荐表上。

第二十二条  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表的发放

1、当年毕业的学生,从元月起即作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约在毕业前一年的11月中下旬下发贵州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式两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业成绩表(一份);

2、因各位同学在实习点,无法逐一送达,一般存放在辅导员老师处,待实习结束后统一发放。

3、如急需使用联系就业单位的同学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也可委托同学通过特快专递(邮费自理)送达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张贴照片返回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系部、学校审核盖章后才能再次邮寄回去使用。

第二十三条  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表注意事项

1、以上三种表格非常重要,尤其是就业协议书,每份(一式三份)均有一个编号,每人只有对应的一个表格编号,同学之间不要互换,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

2、学业成绩表每人一份原件,加盖有教务处章,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好原件。如有多处需要使用,建议使用复印件。

3、就业推荐表的盖章,学校规定有集中办理的时间,请同学届时注意有关通知,逾期不盖章后果自负。

第九章  实习结束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实习同学每年元月中旬结束实习,届时将在下一年级学生到各实习点进行交接。具体返校方式、返校时间及第二学期开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三十二条  实习结束前按要求完成手册填写内容,如实习手册不符合要求影响实习成绩不能毕业者自行负责。返校时需带回实习手册。

第十章  自行实习

第三十三条  医院不鼓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点,确有个人因素需要在外实习或生源地实习学生,除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实习医院外,还需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应经常进班级QQ群,主动与老师和在贵阳实习的同学及时了解学校及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

第三十四条  如擅自脱离实习医院工作岗位,返回贵阳进行考研复习、游玩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绝不姑息。

               第十一章 

第二十四条  在图书馆借阅书籍的同学请提前还书,如造成遗失、借阅超期的赔付问题自己负责。

第二十五条  在外地实习基地学习学生的物品存放、助学贷款等管理。

1、实习生寄放在学校的个人物品请整理好,做好标记(注明系部、班级、姓名),存放在学校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请随身带走(遗失自负)。

2、助学贷款的实习生(尤其初次国家助学贷款),请将个人照片、双面复印件、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的父母亲双面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签上个人名字,标注为办理助学贷款专用),委托给贵阳的同学或朋友,以备申请时需要。

3. 需要缴纳CET-46级考试、考研以及医保续保费等费用时,如委托给贵阳同学或朋友办理时,请少量金额钱币以备不时之需。

4、个人相关的饭卡、学生证、党团员证、图书卡、寝室钥匙、电话机等请妥善保管好。每月补助学校会定期充卡,毕业离校的时候可以退卡取现,如有遗失应立即挂失补办避免损失。寝室钥匙个人收好,严禁转借给其他班级同学老乡入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寝室电话机要妥善保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需要上缴,如果遗失则需要赔付。

第二十六条  保持信息畅通与联系

1、实习期间务必确保信息渠道通畅。到当地实习点后有更换手机号码的同学,换新号码后应立即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实习组长、贵阳的同学等,以方便联系。不使用通讯工具的应委托其他同学作为指定联络人代为联系转告。

2、有条件的地方应充分利用班级QQ群、公共电子邮箱及系部公共邮箱、辅导员老师邮箱,系部相关信息将会发布在班级QQ群,并通过实习组长告知各实习点学生。

第二临床医学院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50.贵阳中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2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18212002809

学生管理公共邮箱:yxex5652376@163.com

     班级QQ群:

辅导员个人联系方式自行通知学生。

3、因实习期间人员分散,有关事宜不能逐一通知,请学生更换手机号码后及时告知老师、同学以便及时联系,如若没有告知,后果自负。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发生者,一切后果自负:

1、因关机、停机甚至以各种理由无故外出,以致学校、医院、老师、同学无法取得联系的;

2、家庭联系情况调查表登记内容及号码不真实的,如错误号码、空号、停机号码的,并导致生源审核发生差错的;

3、接到学校或辅导员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个人事宜造成延误的;

第二十八条 实习期间的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院的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有考试作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学校将不授予学位,并有不良诚信记录。

第二十九条  参加CET-46级考试、或考研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履行请假手续,往返费用自理、路程安全问题自负。

第三十条  有关实习的补充规定

1、任何人在实习期间不得私自变更实习地点。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及时与学院、实习医院、实习组长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实习时间为一年,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试用工、提前到用人单位工作等)中途自行结束实习,否则自行承担严重后果。

3.实习期间因病、因事未等其他原因,休假超过1月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实习1月;超过1月仍不能坚持实习者,可办理休学。不假外出,或无故旷工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习学生每人一份,请严格遵守执行。 其他规定与此规定有矛盾的,按照本规定执行。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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