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临床医学院助学贷款相关规定(修订)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相关规定(修订)
为了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须具备条件
1、学生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习刻苦,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能正常完成学业学生;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4、一年内没有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违纪处分。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二.申请助学贷款程序
1、首先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的助学贷款申请,在申请中简述家庭困难状况。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办理。
2、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申请贷款学生的实际生活情况及平时表现,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书面意见;
3、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份,填写个人信息,1份鉴定表由班主任和系加以鉴定并签字盖章,1份证明。学生持3样材料到学生处盖章签字。
4、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5、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明(或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属县(市、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6、县(市、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市、区)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市、区)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或信用社。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7、县(市、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8、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校报到,由学院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9、借款学生将回执复印件一份交系部留存。
10、借款学生将回执原件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三、办理时间
学生利用暑假在生源地相关部门(如信用社)办理助贷手续,并在开学缴费时提交办理状况说明。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习学生每人一份,请严格遵守执行。 其他规定与此规定有矛盾的,按照本规定执行。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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