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5/3/10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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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医院的发展要求做好人员队伍的规划与配置,充分发挥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职能。
2、组织制定医院的人才招聘方案,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和科室共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任务,并按相关政策及医院有关规定做好公招人员的录用、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3、根据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职工日常的考勤、奖惩、考核、工资发放和岗前培训等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职称管理的规定,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申报、考试、晋升等工作。根据医院岗位需要制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5、负责审查办理职工的探亲、婚、丧、病、事假等请假手续。
6、负责职工工资调整审批手续办理,社会保险金(养老、失业)的缴纳和管理等工作。
7、准确及时地完成各种人事统计报表。
8、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离退休、解聘、辞职、辞退、调动等手续的办理。
9、管理全院人事档案,按要求及时归档、整理。
10、制定医院有关的人事制度和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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